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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山東省慈善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級工作要求,我市正式啟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1年度年報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擬申請或已經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對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慈善組織(基金會),民政部門將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根據工作安排,慈善組織(基金會)需登錄民政部年報年檢填報系統(http://csmj. mca.gov.cn),在線填寫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并上傳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電子文檔。年度工作報告文本可從民政部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網址:http://www.mca.gov.cn),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加蓋慈善組織(基金會)印章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送。
民政部門在民政部年報年檢審批系統(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組織(基金會)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相關材料即收即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民政部門需在審批系統內完成審查工作。
民政部門可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基金會)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專項基金、信息公開、業務活動、內部治理、對外投資等方面。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門要責令慈善組織(基金會)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濟南日報 記者:蘭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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