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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濟南市政府網發布《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到,“十四五”期間,濟南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盤活政府閑置住房等方式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20.5萬套(間),占“十四五”期間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運營及退出管理全周期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搭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運營管理及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水平顯著提升,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問題得到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改善。
《意見》提到,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重點保障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以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占比不得低于80%;為促進重點人才引進,可建設建筑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最大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當按照“可負擔、可持續”原則確定,可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各類支持政策逐項目測算,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租金標準需向社會公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不超過2年。
增加房源有效供給上,《意見》提出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各區政府結合實際,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轄區內集體土地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利用地鐵上蓋物業及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住宅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中軌道交通站點2平方公里范圍內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用地原則上優先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盤活城中村保障房建設用地和商業商務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軌道交通站點附近以及商業商務聚集區周邊已收儲的城中村保障房建設用地可用于建設租賃型公寓。積極探索制定企業利用商業商務用地建設租賃型公寓的相關辦法。
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廠前區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廠前區地上建筑面積占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占比不超過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在各工業項目對應的廠前區用地集中設置、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引導市場主體盤活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在符合有關規定、尊重群眾意愿、滿足消防及房屋質量安全要求等前提下,允許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市場主體改建、改造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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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濟南市“3·12”植樹節期間和春季森林防火的相關工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濟南從會上了解到,目前,濟南2022年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地點已經公布。[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