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趙曉丹
責任編輯: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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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楫揚帆再出發,闊步邁上新征程。1月8日,濟南正式進入兩會時間。本次濟南兩會共有9名律師擔任人大代表,5名律師擔任政協委員,他們將以法律專業和職業情懷積極參政議政,踔厲奮發為濟南建言獻策,為推動法治進步發出律師好聲音。大眾網·海報新聞將走進市兩會,聚焦律師們的履職風采。

大眾網記者 趙曉丹 曹博宇 濟南報道
隨著財產保全制度被人們熟知,越來越多當事人選擇通過財產保全措施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不被侵犯。一旦被采取保全措施,則被申請人在被保全數額范圍內無法自由處置被保全的財產,勝訴后,申請人申請執行被保全財產進而保障自身勝訴利益得以實現。濟南市人大代表、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建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訴訟財產保全制度實踐中的操作做出進一步的統一尺度,尤其避免個別法院遲遲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保全難”現象發生。
郝紀勇告訴記者,財產保全制度需要兼顧雙方當事人,既要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障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也導致了在具體的法律業務實踐中,法院為避免因財產保全錯誤而造成不利后果,往往駁回申請人提交的財產保全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章對財產保全均進行了規定,最高法也發布了關于財產保全的司法解釋。但關于實踐中法院對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核問題,在律師界內引起廣泛討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法院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況緊急”是如何界定的?法院對審批財產保全申請的標準是什么?在申請人沒有掌握或無法掌握被申請人財產線索的情況下,為什么存在部分法院執行部門不提供對被申請人財產進行網絡查控的業務而部分法院卻可以提供網絡查控?有的地方法院,當事人申請后長達半年之久遲遲不采取任何保全措施。
郝紀勇認為,訴訟財產保全有利于更好地幫助申請人實現勝訴權、利于糾紛化解、推動訴源治理、減輕執行工作壓力。針對困擾律師界的“保全難”,各級法院應統一尺度拿出應對辦法,達到既提高保全效率又避免腐敗的功效。
綜上,郝紀勇建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訴訟財產保全制度實踐中的操作做出進一步的統一尺度,尤其避免個別法院遲遲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保全難”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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