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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逸群
來源:濟南報業全媒體
7月16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發布最新一批懸賞公告,現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及線索,打擊被執行人逃避債務的行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據了解,此次懸賞公告,涉及全市多個區級人民法院共懸賞5人,最高可獲獎金28萬余元。如有線索,請您舉報!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李莎與被執行人趙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趙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李莎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良,男,漢族,1982年2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370103198202260033,戶籍地址為濟南市歷下區名士豪庭一區22號樓2單元202號。
執行案號:(2022)魯0102執恢532號。
執行依據:本院作出的(2020)魯0102民初16223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截至目前被執行人趙良應償還申請執行人李莎借款本金265萬元、利息15萬元、保單保函費5600元、保全費5000元及相應利息等。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趙良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系電話:0531-81691066
聯系人:高法官
執行法院: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2017)魯0112執1780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桑連偉與被執行人孫春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孫春艷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桑連偉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孫春艷,女,漢族,1977年2月17日出生,戶籍所在地山東省商河縣懷仁鎮油坊孫村6號,現住濟南市歷城區丁家莊,身份證號碼370126197702174828。
執行依據: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2015)歷城民初字第168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本金81834.8元、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訴訟費用等。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孫春艷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4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31-81905166
聯系人:姬法官
聯系地址:濟南市二環東路3238號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陳小勇與被執行人白經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白經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陳小勇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白經緯,男,1990年8月24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濟南市章丘區東城花苑小區36號樓3單元701室,戶籍地山東省新泰市樓德鎮仁義莊村巴山路44號。
執行案號:(2023)魯0114執1753號。
執行依據:(2022)魯0114民初10372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138486.42元及遲延履行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白經緯可供執行財產信息(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本案執行標的全部或部分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系電話:0531-81655570
聯系人:石法官、苗警官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濟南章丘三建弘信建筑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趙本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趙本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濟南章丘三建弘信建筑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本玲,男,1984年5月21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濟南市章丘區明水山泉路正大明泉花園小區8號樓2單元3樓西戶。
執行案號:(2023)魯0114執6739號。
執行依據:(2023)魯0114民初571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1111441.88元及遲延履行利息。
懸賞金額:1、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趙本玲可供執行財產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屬實并本案執行標的全部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2、凡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趙本玲實際居住場所,并法院能在該場所找到被執行人的,對舉報人給予2000元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系電話:0531-81655570
聯系人:石法官、苗警官
2024年6月28日
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程錫振與被執行人王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王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程錫振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振,男,1981年5月30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大王莊鎮孤山村太平路546號,居民身份證號碼:371202198105306319。
執行案號:(2024)魯0116執605號。
執行依據: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魯0116民初1178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案件款10000元及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執行費。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王振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50%發放懸賞獎勵。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按照登記順序發放。
舉報電話:0531-76212611。
聯系人: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初審編輯: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