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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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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一個提醒告誡函。該函是為了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 號 ) 等文件要求,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支持電動自 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 特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嚴格明碼標價。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 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原則上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現 充電電量單獨計量。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 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嚴格執行居民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居民電價執行,物業服務企業等供電單位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現行標準為 0.555 元/千瓦時)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三、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鼓勵從低確定充電服務費。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四、鼓勵降低充電服務費。對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 倡導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將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接受委托與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應與業主充分溝通,遴選優質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等工作。
五、鼓勵充電設施由電網直接供電。現有居民住宅小區尚未實現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鼓勵產權單位向電網企業整體移交供電設施,為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直接供電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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